照顧者突然住院或入獄、長者出院當刻無人接回、被逐出居所、虐老須即時遷出、健康驟變而社區支援無法應付 —— 這類「即時危機」無法靠排隊輪候安老院解決。要應對,先要分清兩種看似相近、實則完全不同的服務:長者住宿暫託服務與長者緊急住宿服務。
暫託是家屬短期休假、外遊或喘息的預先安排,屬有計劃的臨時住宿;緊急安置則專責處理上述突發狀況,屬於應急渠道。下文以社署《長者緊急住宿服務實務指引》為依據,拆解荃灣區申請緊急宿位的具體步驟。
六項適用條件:非「想入就入」
根據指引,申請人須年滿 65 歲(60 至 64 歲人士經證實確有需要亦可申請),且必須符合以下第 6 項,並同時符合第 1 至 5 項中至少一項:
- 無家而未能即時返家與家人重聚;
- 被或將被逐出現住的居所;
- 醫院治療後已可出院,但不能即時回家自我照顧,或沒有合適護老者;
- 與家人或同住人士出現相處問題及體弱,須即時遷出或遷移以避免生命受威脅(如虐老個案);
- 護老者因住院或入獄等無法預見的情況而不能提供照顧,或長者健康狀況突然轉壞,而其護老者或社區支援服務不能應付,以致繼續逗留原居所會危害健康;
- 適合群體生活,沒有持續的暴力傾向、自毀/自殘或滋擾行為。
留意一點:緊急住宿服務無須進行長者健康及家居護理評估,但轉介社工可參考評估結果,以決定所需服務類別。
申請流程:必須由社工轉介
緊急安置不接受市民直接申請,必須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/綜合服務中心、醫務社會服務部或長者服務單位的社工轉介。流程如下:
- 查空置名額:轉介社工透過社署「暫託服務/緊急住宿空置名額查詢系統」查詢津助護理安老院、津助護養院的緊急宿位空缺;
- 確認名額:聯絡目標院舍的院長或負責職員,確認名額使用情況,並就個案是否適合入住作討論;
- 填表轉介:填妥緊急住宿服務申請表(EP-1),盡早傳真至相關院舍;
- 完成體格檢驗:安排長者進行安老院住客體格檢驗報告書(MEF),入住時直接交予院舍;
- 限期入住:長者須在申請日期起計三個工作天內入住。
服務期限與收費
緊急宿位並非長期照顧服務宿位,除非常特殊的情況並由轉介社工提供充分理據及可行的離院計劃,一般入住時間不可超逾三個月。如需延長,轉介社工須於入住期結束的兩星期前填妥申請表(EP-2)交予院舍。
收費方面,為提供足夠時間讓長者作財務安排,入住緊急宿位的長者可豁免首三個月住院費用;如三個月後仍繼續使用,則須由第四個月起按月繳付所住院舍類別的標準月費。
非辦公時間:改用暫託宿位
緊急安置屬辦公時間內的安排。若長者於非辦公時間 —— 即星期一至六下午 5 時至翌日上午 9 時,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午 9 時至翌日上午 9 時 —— 有迫切短暫住宿需要,應改為使用長者住宿暫託服務,直接聯絡提供指定暫託宿位的「改善買位計劃」私營安老院,而非走緊急安置渠道。
荃灣區可就近銜接的緊急安置院舍
按社署公布的提供緊急住宿服務的津助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名單,荃灣區提供緊急宿位的資助護養院包括仁濟護養院,地址為新界荃灣仁濟街 18 號仁濟醫院綜合服務大樓四至八樓,電話 2409 2888,可就近銜接仁濟醫院出院個案。
查詢渠道一覽
- 社署熱線:2343 2255(社署長者住宿暫託服務網頁)
- 護老者專線:182 183
- 安老服務科(緊急住宿查詢):2961 7556
若你正處於突發狀況、需要在荃灣區尋找可即時應對的宿位,可先瀏覽荃灣區安老院專頁篩選目標院舍,再交由社工轉介;較長期的照護規劃,則可參考了解全港安老院比較與收費資料。緊急安置只解燃眉之急,後續的長遠安置仍須及早規劃,避免再次陷入無人照顧的困局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