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者在院舍突然生病或需要送院時,《安老院實務守則》(第 459A 章,2024 年 6 月修訂版)就以下各環節定有相關要求:
- 當住客患病、受傷或健康情況轉變時,院舍須立即為其進行健康評估及安排接受診治或尋求醫護人員意見(§12.2.5)。
- 院舍須預先制訂處理突發事件的工作指引,包括即時處理方法及緊急聯絡電話清單,以應付緊急事件(§12.2.6)。
- 立即通知家人/監護人/緊急聯絡人,並把情況記錄在「個人健康及護理紀錄」(§12.2.5)。
- 如需護送或陪同住客到醫院/診所,院舍須按工作指引安排合適人員陪同,並鼓勵家人參與護送(§12.10)。
- 院舍須在意外發生後採取即時補救行動並盡快作出記錄(§8.7.2「意外紀錄」)。
- 如屬特別事故(例如住客嚴重受傷或不尋常死亡),須盡快通知安老院牌照事務處(LORCHE),並在事發後 3 個曆日內提交「特別事故報告」(§8.7.2「特別事故報告」)。
要讓通知程序順暢,有兩點要注意:
- 入住協議應列明緊急聯絡人及通知程序。
- 入住時應確認院舍存有正確的聯絡資料,日後聯絡人電話有變動亦應及時更新。
想了解更多 → 入住前細閱入住協議中的緊急通知條款,確認程序清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