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以。透过“广东计划”及“福建计划”,合资格长者移居广东省或福建省后,仍可继续领取香港的相关津贴。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,每月津贴金额如下:
- 高龄津贴(OAA,70 岁或以上):HK$1,675
- 长者生活津贴(OALA,65 岁或以上,须通过资产审查):HK$4,345
申请资格如下:
- 居港年期——须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 7 年。
- 连续居港——紧接申请日期前须连续居港最少 1 年(该年内离港不超过 90 天,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的规定)。
- 付款期间——领取津贴期间须持续在广东或福建省居住(每个付款年度在当地居住不少于 60 天,即可领取全年津贴)。
须留意,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只涵盖现金津贴,并不涵盖院舍照顾资助宿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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