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者在院舍突然生病或需要送院时,《安老院实务守则》(第 459A 章,2024 年 6 月修订版)就以下各环节定有相关要求:
- 当住客患病、受伤或健康情况转变时,院舍须立即为其进行健康评估及安排接受诊治或寻求医护人员意见(§12.2.5)。
- 院舍须预先制订处理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,包括即时处理方法及紧急联络电话清单,以应付紧急事件(§12.2.6)。
- 立即通知家人/监护人/紧急联络人,并把情况记录在「个人健康及护理纪录」(§12.2.5)。
- 如需护送或陪同住客到医院/诊所,院舍须按工作指引安排合适人员陪同,并鼓励家人参与护送(§12.10)。
- 院舍须在意外发生后采取即时补救行动并尽快作出记录(§8.7.2「意外纪录」)。
- 如属特别事故(例如住客严重受伤或不寻常死亡),须尽快通知安老院牌照事务处(LORCHE),并在事发后 3 个历日内提交「特别事故报告」(§8.7.2「特别事故报告」)。
要让通知程序顺畅,有两点要注意:
- 入住协议应列明紧急联络人及通知程序。
- 入住时应确认院舍存有正确的联络资料,日后联络人电话有变动亦应及时更新。
想了解更多 → 入住前细阅入住协议中的紧急通知条款,确认程序清晰。